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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營建工程系九十五學年度推薦優秀學生出國研習甄選事宜。

::: 2008-06-14 21:29:50

一、依 本校選派優秀學生出國研習辦法規定本系推薦優秀學生出國研習甄選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

(二)中英文自傳

(三)大學\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四)中英文(計畫前往國家語文)之進修或訪問計畫書;

(五)外語能力證明(如英檢、托福成績單或本校工程學院美語測驗中心英文成績證明等);

(六)英文(或計畫前往國家語文)之推薦信二封;

(七)其他特殊表現之相關資料(如其他能力證明或個人作品,可選擇性檢附)。

截止日期:申請表及前項資料務必於三月廿日(星期一)中午前繳至系辦公室蔡小姐處,申請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