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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教師

::: 2013-10-24 04:04:32

第 5 章 教師

5.1      專任教師人數與概況

營建系擁有堅強的專任教師陣容,目前有專任教師35位,其中有22位教授,10位副教授,以及3位助理教授;另有專案助理教授1位。營建系專任教師專長及學經歷如表 5‑2所示。以專長來分,本系共分五組。營建管理有6位專任教師,大地工程7位,結構工程13位,營建材料5位,及資訊科技應用4位。

營建系35位專任教師中具博士學位者有34位(佔97.2%),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比例為100%。營建系教師大部份在來系任教前都曾在工程界工作過(約23位,佔65.7%),擁有土木相關技師的教師人數約為全系30%。營建系教師所從事的研究多屬應用型的研究,與產業界互動密切,且大多數教師都積極參與建教研究案及與產業界合作研發,這些實務上的經驗對學生的教學上有極大的助益。

營建系專任教師共35人。96-101學年度間大學部學生平均人數為315人,碩士班學生平均人數為194人,博士班學生平均人數為80人,在職專班學生平均人數為80人,依此數據所求得之生師比(未加權)為19.1、(依「教育部技專校院提升師資素質實施要點」加權)為30.6。該生師比與本校其他系所及國立大學土木相關系所的生師比相當,亦符合教育部的規定(科技大學在32以下)。

表 5‑1為101學年度營建系教師工作量統計表,絕大部分專任教師每星期工作時數在40-60小時之間,其中教學時間約佔25%-50%、研究時間約佔35%-65%、服務時間約佔15%-35%。根據統計結果,教師工作量尚屬適當。並定期於學期末召開教學委員會討論教師工作量與課程數目是否適當並討論相關的持續改善措施。本系專任教師每星期課後指導人次在10-20人之間,每星期課後指導時數在5-15小時之間。

本系教師每學期實際授課時數約為6小時;除教授在職專班課程外,授課時數罕見超過聘約規定之「教授8小時,副教授、助理教授9小時」情形。為建立一套整合教師的教學、研究與服務的合理機制,本系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參與校內服務要點」,兼任行政職(一級主管特別助理或二級主管)教師之教學時數均可獲得減授3小時。本系亦擬於102年度起配合學校「提升研發能量減授辦法」,符合研究條件之教師可申請每學年授課三門:

l   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符合獎勵論文發表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論文或作品者、

l   前一學年度或本學年度獲得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者、

l   前一年度或本年度擔任主持人之產學合作計畫累計之年度總金額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者、

l   新進教師來校之前兩年。

 

5.2      教師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制定均經由系務會議全體教師討論並決議。本系於95年10月系務會議通過本系工程教育認證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委員會包含本系教師代表四至六名。後續經由多次系務會議、工程教育認證工作小組會議、及常設性之工程教育認證諮詢委員會等開會討論及修改,96年1月正式通過確認本系之教育目標及學生於畢業時應具備之核心能力。自96年後,工程教育認證諮詢委員會每次開會均有教師代表參與。102年1月工程教育認證諮詢委員會建議對學生核心能力做文字內容修飾,後經系務會議決議修正內容。本系教師參與教育目標的制定與執行與核心能力之修訂會議紀錄見表 1‑3與表 3‑2。

 

5.3      教師的專長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營建系的主要教學目標是培育營建工程技術及營建管理的領導人材,大學部課程可區分為基礎數理、營建管理、大地工程、結構工程、營建材料、資訊科技應用、以及跨組整合。營建系老師均具有國際一流大學土木領域之博士學位,學有專精且多具實務工作證照與經驗,對營建產業相當了解,與產業的互動密切。專任教師專長及學經歷整理於表 5‑2。

營建系兼任教師全部都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及豐富工程實務經驗之著名專家學者(兼任教師專長及學經歷亦整理於表 5‑2)。目前兼任教師有教授級9位,副教授6位,助理教授4位。開授的課程都為實務性課程,不僅與營建系專任教師互補,也可增進學生在工程實務方面的知能。兼任教師所開授的課程領域包括工程法律、生態環境、資訊科技應用、軌道工程、機電工程、施工測量、橋梁工程、高樓結構及坡地工程等。經過多年的努力,營建系的兼任師資陣容已相當堅強,課程也相當完整。但為求與時俱進,本系每年仍持續進行檢討與改善。

除了專兼任教師外,本系也聘請多達27位具豐富工程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專任教師開設課程之協同教學業師,以第一手的經驗與理論相互映照。協同教學業師資料如表 5‑7。因此營建系師資專長與學生培育目標、課程規劃、與系所發展目標之配合情形相當良好。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本系師生交流頻繁且良好,本系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導師輔導學生實施辦法,針對每個班級編制一名導師,針對學生求學生涯或生活情況加以輔導,班級導師輔導制度除針對學生課業上的專業輔導外,並對學生生活上所遭遇的種種問題加以追蹤,各班級導師針對學生生活或感情問題或家庭問題,以過來人的經驗來剖析問題癥結或基於師生情誼提出建議給予導生參考,並會針對問題的特性進一步建議是否需要專業咨詢服務(如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衛生保健組等),並由導師持續追蹤後續輔導事宜。

本系亦訂定實務專題指導老師制度以落實強化技職教育,由各專題導師指導學生進行專題實作,針對優良作品給予獎勵並尋找參賽管道,為該生爭取榮譽。並針對班級導師輔導與專題導師輔導之過程與成效加以記錄與追蹤,以加強學生學習成效。實務專題指導老師規定見附錄表A-7;實務專題研究成果獎勵要點見附錄表A-8。

本系所有教師必須選定一個課後輔導時間(表 2‑6),進行課後輔導解惑工作,並於各學期中針對學習成果不佳的學生與上學期學科成績1/2不及格者,進一步晤談輔導以期加強改善該生之學習成效。為協助學生解決課業與生活的問題,本系自100年度起每學期召開師生座談會。由座談會中面對面處理學生需要協助的問題,成效良好(見圖 2‑5、圖 2‑6)。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本系鼓勵教師從事建教研究案,協助產業解決問題,也可將這些經驗回饋在教學上;表 5‑4統計101學年度本系老師執行之建教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營建系具工程實務經驗及技師證照的專任教師比例相當高(見表 5‑2),大部份教師的研究也都屬於應用性之研究,因此教師與產業界的互動很密切,對自我提升實務專長的意願強,營建系的主要做法如下:

l   鼓勵教師從事建教研究案,協助產業解決問題,也可將這些經驗回饋在教學上。

l   鼓勵老師主導或參與各種規範研究及擬定,教學上可將國內最近的規範融入相關課程中。

l   積極推動研究室在職專班及推廣教育,讓老師與這些具實務經驗的學生教學相長,老師也可對此提昇對實務問題的了解。營建系在這方面成果斐然,工地主任訓練班、公共工程品管班、碩士學分班、碩士在職專班營建系都是首開國內風氣之先。

本系鼓勵教師參與學校教學資源中心各式提升教學、課程設計及評量能力的課程。這些課程亦有助於教師營造積極的合作學習情境,並維持教學與研究的均衡發展。近年教學資源中心開設課程如下:

l   數位學習之課程與教材製作暨認證

l   多元評量介紹與分享

l   成為產學研發的隱形冠軍

l   電子書之製作工具與應用實例

l   Blackboard數位學習平台教育訓練

本系為鼓勵教師專業持續成長也配合學校規定設立多項獎勵措施,如附錄表D-1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附錄表D-5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年輕學者研究獎助辦法、附錄表D-6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評選與獎勵辦法、附錄表D-7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及創作獎設置辦法。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5.7.1                教師參與學術活動及論文發表

本系非常鼓勵教師將研究之成果發表於相關期刊,並參與研討會發表研究成果。近年來更積極鼓勵教師於國際性期刊與研討會中發表,以提升教師研究成果的能見度。在提升教師研究成果上,本系的主要做法如下:

l   為積極鼓勵教師於重要國際期刊上,發表研究成果,本校提供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與高排名期刊論文獎勵。表 5‑6統計本系老師於近六年來的論文發表情形。

l   本校亦修訂國科會研究案結餘款的使用規則,使本系教師可以爰用國科會結餘款支付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之費用,以鼓勵本系教師積極參予國際研討會,表 5‑3統計本系教師於近六年來的論文發表及研討會參與情形。

5.7.2                 教師參與國科會研究

本系教師亦積極從事國科會研究案,表 5‑5統計101學年度本系老師執行之國科會研究案。

 

5.8      教師參與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本系教師活躍於各重要營建土木類專業組織(如中國土木水利學會、大地工程學會、結構工程學會、鋼結構協會、營建管理協會、鋪面工程學會等)以及其活動,相關資訊整理於表 5‑2教師重要經歷欄內。

5.9      教師增、續聘與系所發展目標

營建系教師之增、續聘一向很有制度且與系所發展目標密切配合,系所成立之初教師人數較少,教師之增、續聘主要由營建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教評會根據系務會議定的中長程發展目標主動遴聘優秀的人才來系任教。系所規模及各組教師人數大都穩定後,增聘教師作業會先充份徵詢各組教師之意見然後再由教評會從整體系務發展的角度來遴聘適合的人選。

近年來由於土木營建產業大環境的改變,營建系也積極籌思如何自我調整來因應這個挑戰,營建系為了使系所的調整更具彈性,營建系系務會議已於93年11月通過徵選新聘專任教師的作業流程,此辦法通過後各組教師尚有出缺時,其缺額全部回歸系所,先由教評會根據系所未來發展目標研擬新聘教師之專長歸屬後再提系務會議決議。至於兼任教師的增、續聘主要根據營建系課程規劃來進行,先由「教學委員會」根據課程規劃商定擬聘請教師開授之課程,再由系教評會遴聘合適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