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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領域認證規範

::: 2013-10-24 04:04:59

第 8 章 領域認證規範

8.1      課程與師資需與學系名稱所代表之領域名實相符

8.1.1                學程名稱適切反映教育目標之內涵

本系之教學與研究主要著重於五個方向:營建管理、大地工程、結構工程、營建材料及資訊科技,上述各方向均符合「營建工程」之內涵,故本系學程名稱可精準地涵蓋教學與研究內容。本系教師藉由此五大方向的教學與研究,培養學生之基本專業知識及技能、培養學生執行工程實務與領導團隊之能力、培養學生從事工程研究及創新研發之基本能力與培養學生具有工程倫理、社會責任與永續學習之認知與態度,進而落實本系之教育目標。

8.1.2                課程與學程之名稱能適切的描述課程及學程內涵

本系之課程與課程內涵均適切的描述課程及學程內涵,詳細內容請參見第 4 章之說明。

8.1.3                學程合開一門課程時,
             必須提供證據顯示適當的協調及領導

本校大學部設有許多跨系所學程,跨系所學程中有許多課程為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學程所合開;其中,與營建工程系相關者計有:軌道系統(內含子學程軌道機電系統學程與軌道工程學程)、環境工程學程、工程管理學程、精誠六標準差學程與材料科技學程等;表 8‑1所示為合開學程名稱、跨系所學程名稱與合開課課程名稱一覽表。上述跨系所學程合開課課程之修讀資格、招收名額、申請方式等均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期間並由各參與學程、教務處或相關單位視實際需要,適度協調修改相關辦法,表 8‑2所示為各跨系所學程之協調、修改日程一覽表。

由以上說明可知,本系學程名稱可適切地反映本系之教育目標,且課程與學程之名稱均能適切的描述課程及學程內涵。而當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學程合開一門課程時,該課程均經過適當的協調以利學生之學習。因此,本系已達認證規範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