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 2019-02-19 19:20:24
 
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107年8月1日~108年1月31日核發之證照
       
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3/15(五)12:00止
  畢業生應於離校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繳交文件:申請表、證照正反面影本及學習歷程平台登入影本,來文請參照附件。
 
檔案請詳校網頁:
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
謝謝!
 
 
 
【重要提醒
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
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表件需填寫郵局帳號,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正面影本,
以俾後續撥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