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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 2022-02-07 15:00:43

辦理110年8月1日~111年1月31核發之證照,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3/15(一)12:00止畢業生應於離校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繳交文件:申請表、證照正反面影本及學習歷程平台登入影本,來文請參照附件。
另外,依據營建工程系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紀錄,為鼓勵營建工程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比照專業證照獎勵辦法格外提供補助,系獎勵金為校之兩倍;如,獲選校第一級獎勵金貳仟元,營建系另提供獎勵金肆仟元,學生共得陸仟元獎勵金;第二級及第三級依此類推。
檔案請詳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http://www.academic.ntust.edu.tw/files/11-1001-4.php?Lang=zh-tw)。謝謝!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表件需填寫郵局帳號,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以俾後續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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