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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擋修辦法

::: 2019-04-25 11:24:08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大學部課程擋修辦法

民國99.2.23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民國106年11月14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一、為增進本系大學部學生對修習課程連貫性之瞭解、維護學生學習到更深知識之權益及協助授課教師對課程內容與進度之完整規劃,以達到提昇教學品質及學生核心專業學識能力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二、下列本系大學部課程,必須在先修課程之學期成績達門檻分數後,方可修讀。

(一) 必修課程

No.

課程名稱

先修課程名稱

門檻分數()

1

微積分(下)

微積分(上)

50

2

工程數學(一)

微積分(下)

50

3

材料力學

工程靜力學

50

4

結構學

材料力學

50

5

鋼結構設計

材料力學

50

6

鋼筋混凝土設計

材料力學

50


(二) 選修課程

No.

課程名稱

先修課程名稱

門檻分數()

1

工程數學(二)

工程數學(一)

50

2

中等土壤力學

土壤力學

50

3

中等材料力學

材料力學

50

4

結構矩陣分析

1.結構學、

2.工程數學(一)

50

5

數值分析與應用

1.工程數學(一)、

2.C/VB程式與應用 或

  FORTRAN程式與應用

50

6

高等鋼結構設計

鋼結構設計

50

7

高等鋼筋混凝土設計

鋼筋混凝土設計

50

8

工程動力學

工程靜力學

50

9

工程動力學

微積分(上)

50

 

三、先修課程成績達門檻分數但未達60分之同學,無法自行電腦選修被擋修之課程,須另填具「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學系學生 修習被擋修課程申請表」(詳附件)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乙份,經被擋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簽名後,於加退選時,併同選課單辦理加選;未經任課教師同意前不得擅自選修,否則該科學分不予承認。

四、本辦法自99學年度第一學期(含)以後開始實施,對本系、修輔系、雙主修及外系學生均適用。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附件下載:大學部課程擋修辦法修習被擋修課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