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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學生-畢業離校手續說明】

::: 2022-06-09 08:52:40

領取畢業證書之前:

1.      學生本人請務必自行確認,本學期成績是否已經全部公告於學生資訊系統、且校定英文能力檢測及社會實踐是否已經通過(請確認學生資訊系統)

2.      如成績未到(老師尚未繳交成績)、或是未符合畢業要求學分等規定,均無法領取畢業證書,請特別留意。

 

領取畢業證書:

1.      開始領取時間:6月20日(含)之後,攜帶下列文件,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一樓)領取畢業證書。

2.      領取畢業證書需要文件

A.學生本人學生證

當場歸還學生本人,學校不會收走學生證

B.畢業離校手續單

請學生自行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此單,並完成手續單上相關單位核章

*至系辦辦理前,請先填寫問券https://forms.gle/HEBK5EUq7o7x3Vcu8

C.畢業證書領取委託書

(如學生本人無法親領者)

1.如果學生無法親領者,需要繳此單及上述AB兩項文件及受委託人身分證件

2.請至教務處網站

表單與檔案大學部表單【畢業、出國進修】類

自行下載委託書(空白)填寫相關內容

(學生本人及被委託人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未竟說明,應以本校最新相關教務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為準,若有疑問,請直接洽詢本校各承辦單位:

1.       營建系必選修學分:系辦公室或教務處註冊組(02-27301190)。

2.       社會實踐1學分、通識15學分(A至F向度應至少擇四向度修習各一門),如有問題,請洽詢通識中心

3.       抵免或免修-校定英文能力檢測及英語學分者,如有問題,請洽詢言中心 (電話: 02-2730-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