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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申請事宜 (新增注意事項)

::: 2013-03-11 11:35:31

各位師長及同學您好:

       本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並於本學期起實施。相關辦法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相關法規網頁,請詳:台科大\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http://www.academic.ntust.edu.tw/files/11-1001-4.php)。

   本校學生於101年 8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間取得證照者(相當乙級技術士以上等級),請於3月15日前(或請注意各系所公告收件期限)將申請書、證照影本,並至『學生學習歷程資訊網(http://eportfolio.ntust.edu.tw/)』登錄後列印頁面為附件,向各系(所)提出申請。收件事宜請逕洽各系(所)辦公室。

    本學年度畢業生請於本學期畢業前提出申請,並附上存摺影本,連同應繳交資料提出申請,謝謝!

                      教務長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