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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3學年度「學碩士學位五年」申請事宜

::: 2014-02-03 22:36:4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公告

主旨:
茲公告本系辦理103學年度「學碩士學位五年」申請事宜: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營建工程系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條件前五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三、申請應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個人基本資料(含自傳)
(三) 修課及研究計畫
(四)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名次證明
(五)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申請期間:
103年2月3日(一)起至3月10日(一)止,向系辦公室戴妤潔小姐申請,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適用對象:
本系大三學生
 
備註:
有意申請同學,請參閱本系「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
 
申請表格請 <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