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全時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研究獎助生申請

::: 2019-12-19 16:16:2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公告

公告日期:108年12月17日

主旨:茲公告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研究獎助生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97.7.18本校第4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全時間博士生(碩士生可申請研究獎助生)。

三、獎助學金金額、名額、應備審查資料及申請條件詳申請書及選配志願表。

四、請於12月27日 (星期五)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劉小姐,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錄取名單預定於開學前公佈。

[填表注意事項]:

實際金額將依年度預算、上課人數及分發結果調整。

** 請領全時獎學金博士生務必提出申請 **

 

營建工程系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審查辦法

                                              

申請別

名額

金額

應備審查資料

條件

全時計畫獎學金暨研究獎助生

研究獎助生

依實際人數

全時獎學金

若干名

(註1)

全時獎學金每月金額依校方規定核發,為期半年(但在學期間已領滿3年者,則發放至領滿期限當月為止)

 

 

1. 申請書。

2. 修課證明。(註2)

3. 研究獎助生選配志願表   (同時申請學習型研究獎助生者繳交)

1.全時間之博士生(第一學期限博二以上學生可申請;第二學期各年級博士生皆可申請)

2.支領各項獎助學金及研究計畫工作費總額每月不超過新台幣28000元。

3.獲獎同學應參與指導教授之研究,並擔任課程助理或其他系所指定之工作。

(註3)

(註1)全時間博士班研究生每人申請全時獎學金至多核發3年,唯需於在學期間,每學期提出申請。

(註2)請檢附該課程之修課證明(已有教師認定者可免付修課證明)。

(註3)凡申請頂尖獎學金之研究生皆應參與指導教授之研究,並於每學期擔任一門課程以上之教學助理,不另撥付其他費用。

(註4)頂尖獎金之發放以校方獲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經費為前提,並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若相關規定有變更則依當時規定辦理。

(註5)頂尖大學博士生獎學金以在學期間領取至多3年(累計36個月)為期限,已領滿3年之同學,若成績優異且具特殊研究潛力,得請指導老師專案提出申請,經校長指派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延長發給獎助學金。

 

附檔:

1.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暨學習型研究獎助生甄選申請書

2.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助教名額志願表志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