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營建系-112-1提前畢業申請 (截止申請日為12月18日) 】

::: 2023-09-06 09:55:28

112-1提前畢業申請說明

1.      依據本校「提前畢業辦法」辦理。

2.     如要申請提前畢業者(於2023年1月畢業,念完大四上就畢業)申請截止日為2023年12月18日

3.      申請步驟:

請填寫此表: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var/file/48/1048/img/2560/320429448.odt

並請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提前畢業資格,備齊相關文件、核章(自行送往系辦、工程學院核章),

最後請於申請截止日為2023年12月18日 繳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註冊組(行政大樓1樓)審核,逾期者無法受理。

4.      審核結果將於1月底成績陸續公告後,註冊組將通知學生本人(以簡訊或電話通知)。

 

其他注意事項:

1) 英語 12學分:包含英文字彙與閱讀(上)(下)、英語口語訓練(上) (下)、高階英文4學分。

如有免修者,需加修高階英文課程(請參考語言中心列表),全部英文學分合計應為12學分(不包含英文實務),並符合語言中心之規定。

2) 校定英文能力檢測: 請依照語言中心公告規定時間內,申請抵免。並請盡早報名考試,以免耽誤領取畢業證書時間或是無法提前畢業。

如有不清楚之處,請詳洽語言中心(IB-207)詢問。

3) 「提前畢業申請」及「校定英文能力檢測」,請同步於112-1學期申請,才能如期於112-1學期提前畢業。

4) 社會實踐1學分、通識15學分(A至F向度應至少擇四向度修習各一門)。如有問題,請洽詢通識中心

 

如有未竟說明,應以本校最新相關教務規定(或其他規定)為準,

或是同學可直接到系辦公室/教務處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