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21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博士班修業規則

::: 2010-09-27 12:37:45

增列第十條:學生申請博士學位考試,需於每年一月十五或七月十五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由系主任召開教學委員會進行學生學位考試之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