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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 2023-01-12 10:43:01

檢附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111年8月1日~112年1月31核發之證照,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3/15(三)12:00止畢業生應於離校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繳交文件:申請表、證照正反面影本及學習歷程平台登入影本,來文請參照附件。

另外,依據營建工程系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紀錄,為鼓勵營建工程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比照專業證照獎勵辦法格外提供補助,系獎勵金為校之兩倍;如,獲選校第一級獎勵金貳仟元,營建系另提供獎勵金肆仟元,學生共得陸仟元獎勵金;第二級及第三級依此類推。

檔案請詳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http://www.academic.ntust.edu.tw/files/11-1001-4.php?Lang=zh-tw)。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表件需填寫郵局帳號,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以俾後續撥款作業。

 

附件如下 :

    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申請表

    流程圖

    歷年證照獎勵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