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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指導選配要點

::: 2020-03-10 08:26:1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碩士論文指導選配要點

民國 82年06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90年06月12日系務會議第1次修訂通過
民國100年11月22日系務會議第2次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9月20日系務會議第3次修訂通過

一、每位教師每年之分配名額乃是各組研議分配給每位教師之名額。

二、選配方式:

  1. 系辦公室於放榜後將論文指導選配辦法及各教師研究方向(或題目)寄發各正、備取生。
  2. 於5月31日前,各教師可收足第一條之分配名額,學生應將指導教授同意書送交系辦公室。
  3. 若該組所有教師均收滿分配名額而仍有學生未選定指導教授,則進入自由選配,每位教師之名額不受分配名額限制。仍未能選定指導教授之學生,則填寫三個志願交由該組教學委員協調選配工作。
  4. 若該組有教師未收滿分配名額,未能確定論文指導教授之學生,應與尚未收滿學生之教師面談,並取得教師之簽名,面談後仍未能選定指導教授之學生,則填寫三個志願交由該組教學委員協調選配工作。
     

三、在職生及外籍生自由選配,不受分配名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