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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指導選配要點

::: 2017-07-28 14:44:39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碩士論文指導選配要點
 

82.06.23 系務會議通過

90.06.12 系務會議第 1 次修訂

100.11.22 系務會議第 2 次修訂

105.09.08 教學委員會修訂

105.09.20 系務會議第 3 次修訂

 

一、每位教師每年之分配名額乃是各組研議分配給每位教師之名額。

二、選配方式:

(1)系辦公室於放榜後將論文指導選配辦法及各教師研究方向(或題目)寄 發各正、備取生。

(2)於 5 月 31 日前,各教師可收足第一條之分配名額,學生應將指導教授 同意書送交系辦公室。

(3)若該組所有教師均收滿分配名額而仍有學生未選定指導教授,則進入 自由選配,每位教師之名額不受分配名額限制。仍未能選定指導教授 之學生,則填寫三個志願交由該組教學委員協調選配工作。

(4)若該組有教師未收滿分配名額,未能確定論文指導教授之學生,應與尚 未收滿學生之教師面談,並取得教師之簽名,面談後仍未能選定指導 教授之學生,則填寫三個志願交由該組教學委員協調選配工作。

三、在職生及外籍生自由選配,不受分配名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