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頂尖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實習助教申請

::: 2017-12-26 14:17:45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公告

公告日期:106年12月25日

主旨:茲公告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頂尖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實習助教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97.7.18本校第4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及98.10.2「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申請資格:全時間博士生(碩士生可申請實習助教)。

 

三、獎助學金金額、名額、應備審查資料及申請條件詳申請書及實習助教選配志願表。

 

四、請於107年1月11日 (星期四)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劉小姐,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錄取名單預定於開學前公佈。

 

 

[填表注意事項]:

 

實際助學金金額將依年度預算、上課人數及分發結果調整。

 

** 請領頂尖獎學金博士生務必提出申請 **

 

營建工程系辦理頂尖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實習助教審查辦法

                                              

申請別

名額

金額

應備審查資料

條件

頂尖計畫獎學金暨實習助教

 

實習助教

依實際人數

頂尖獎學金

若干名

(註1)

頂尖獎學金每月金額依校方規定核發,為期半年(但在學期間已領滿3年者,則發放至領滿期限當月為止)

 

 

1. 申請書。

2. 曾修過該科成績單。(註2)

3. 實習助教選配志願表

(同時申請實習助教者繳交)

4.  教學助理學習關係型態及選課確認單

1.全時間之博士生(第一學期限博二以上學生可申請;第二學期各年級博士生皆可申請)

2.支領各項獎助學金及研究計畫工作費總額每月不超過新台幣28000萬元。

3.獲獎同學應參與指導教授之研究,並擔任課程助理或其他系所指定之工作。

(註3)

(註1)全時間博士班研究生每人申請頂尖獎學金至多核發3年,唯需於在學期間,每學期提出申請。

(註2)請檢附申請該課程之修業成績單。

(註3)凡申請頂尖獎學金之研究生皆應參與指導教授之研究,並於每學期擔任一門課程以上之教學助理或其他系所指定之工作(例如協助Blackboard數位學習平台資料上傳…等,不另撥付其他費用)。

(註4)頂尖獎金之發放以校方獲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經費為前提,並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若相關規定有變更則依當時規定辦理。

(註5)依本校98.10.2「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委員會」及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自98年10月起,頂尖計畫博士生獎學金之申請需由指導教授提供2000元以上獎助學金配合款後,方得申請校方8000元配合款,請務必確認配合款經費來源。

(註6)頂尖大學博士生獎學金以在學期間領取至多3年(累計36個月)為期限,已領滿3年之同學,若成績優異且具特殊研究潛力,得請指導老師專案提出申請,經校長指派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延長發給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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