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規定】
::: 2022-10-08 16:34:03營建系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規定
(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適用)
111年9月20日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依照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提前畢業辦法」第三條規定: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未期滿但合於前條學則規定之成績優異者,於最低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由各系、學程依據自訂之提前畢業標準審核通過後,送註冊組審核畢業應修學分數,符合條件者,得申請提前畢業。
本系於111年9月20日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營建系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規定(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適用)如下:
符合第(1)項「已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規定外,尚應符合第(2)項條件之一:
(1) □已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2) □ 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均達80分或GPA3.38以上
□ 每學期名次列本系前30%以內
□ 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5分或GPA3.73以上
□ 錄取本校研究所(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至上述擬畢業日期時,應可符合本校提前畢業辦法之規定,請列為該學期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