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碩博士生98學年度入學新生英文4學分必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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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   建   系   公 告

98年03月20日

主旨:

台科大第151次教務會議議決第八項:通過工程學院、設計學院、人文社會學院暨精誠榮譽學院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4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

  1. 必修英文規定:從大學部共同必修英文課程或應外系開授之英文課程中,選擇4學分的英文課程作為必修學分。
  2. 抵免規定:若學生在入學前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參加「暑期英文密集 班」獲得結業證書者,則可抵免必修英文4學分。

上開規定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二月提前入學者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