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徵才

::: 2013-12-09 17:13:17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稱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2/12/06~102/12/1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違規移送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辦理違規積案催收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請於102年12月11日前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 決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後補 人員1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工作期 間:自報到日起至10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5.薪資:月薪26,642元。

6.聯絡人:李佳玲。

7.聯絡電話: (02)89786101轉865。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