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一科五等約僱人員2名

::: 2014-01-22 04:26:35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稱

約僱人員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3/01/20~103/01/24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經歷: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及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3.證照:略。

4.其他:服務熱忱、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道路養護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3547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

聯絡E-Mail

AJ6572@ntpc.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3年1月24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 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3547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7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一科五等約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http://www.maintenance.ntpc.gov.tw/_file/3031/SG /50034/D.html下載並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資格證明。

2.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 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3.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及格人員分發公告前1日止(視本處簽准日期)。

4.薪資:比照「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另處支付機關勞健保離職儲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 勞健保及6%離職儲金。

5.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6.本次甄選列正取2名,並得列備取2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