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二學期 明倫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 2014-02-20 12:18:43

財團法人明倫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大專院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 明倫基金會為獎勵本校工程學院優秀清寒學生,鼓勵勤學向上精神,特設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明倫獎助學金」,訂定相關獎助辦法,委由校方「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全權辦理相關公告、審核及發放作業。

二、 受理申請對象:限本校工程學院各系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四年級下學期生與延畢生)。

三、 獎助名額及金額:

本會每學期獎助營建工程系清寒學生3名(含原住民1名),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2萬5仟元整。

 

四、 凡在營建工程系在校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

1.   家境清寒,具以下條件之一者:(須檢附證明)。

1.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者

1.2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1.3家境清寒解家庭收入無法負擔就學費用者

2.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含)以上或GPA1.95以上。

3.   操行成績甲等。

4.   在本校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5.   鼓勵已經獲得本獎助學金補助的學生連續申請(接下的學期),但學生應達成其自訂的讀書計畫。

 

五、 申請應備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書<點此下載>、自傳及讀書計畫。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不受理)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卡)正本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證明或免交所得稅證明或清寒證明證明正本

4.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5.註冊費繳費收據影本

 

六、申請者將經由營建工程系「明倫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書面審核及面談,通過者委由學務處「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全權辦理相關公告及發放作業。

 

七、領取獎助學金者,學期中不得在校外打工(寒暑假即可),若有事實上的需求,需要打工者,必須徵得營建系「明倫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的同意。

 

八、本獎助學金申請及截止收件日期由學務處學生活動組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