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標準。
::: 2014-10-07 11:03:29

一、主旨:
本系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標準。
二、申請資格:
1.大學部在學成績前15%,碩士班在學成績前30%者。
2.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3.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須於103年度第1學期畢業),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三、申請登記日期及時間:
民國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至10月20日(星期一)上班期間每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四、登記地點:
本校各招生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五、繳交文件:
1.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申請書點此下載)
2.歷年成績單一份(需含年級名次及百分比)。
3.原就讀或相關研究所副教授二人以上之推薦書(格式自訂)。
備註:
有意申請同學請詳閱本校「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暨「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