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105學年度「學碩士學位五年」申請事宜

::: 2016-01-04 06:12:32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營建工程系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條件:前五學期平均成績GPA3.5以上

 

三、申請應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個人基本資料(含自傳)

(三) 修課及研究計畫、實務專題成果

(四) 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名次證明

(五) 實務專題指導老師推薦函。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申請期間:

105年2月1日(一)起至3月8日(二)止,向系辦公室林晏妃小姐申請,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適用對象:

本系大三學生

 

備註:

有意申請同學,請參閱本系「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

 

申請表格詳如附件(點擊下載):<計畫海報><申請表格>

 

提醒您

若錄取學碩五年並不代表已正式成為本校研究生,

仍需於本校碩博士班甄試招生時參加考試且錄取後始可正式成為本校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