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土木工程技士職缺

::: 2016-04-21 16:41: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正取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5/04/11~105/04/1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備資訊科技或電腦輔助分析專長尤佳。 三、熟諳網路架構與作業系統。 四、具溝通協調和獨立作業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ㄧ、土木相關試驗設備採購及維護。 二、本系網頁維護、電腦網路管控維護。 三、電腦課程軟硬體設備採購。 四、電腦教室設備維護及網路使用資料整理。 五、輔助教師教學研究及有關設備採購,行政業務支援校內外公文撰擬。 六、系財產資料整理、報廢處理及經費核銷。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基隆路4段43號(本校營建系)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5年4月18日前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考試、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獎懲通知書影本,逕寄台北郵政九十之一號信箱(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營建系技士」及聯絡電話。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二、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袁小姐(2737-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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