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全時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研究獎助生申請】
::: 2019-01-17 14:56:1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公告
公告日期:108年01月16日
主旨:茲公告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研究獎助生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97.7.18本校第4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全時間博士生(碩士生可申請研究獎助生)。
三、獎助學金金額、名額、應備審查資料及申請條件詳申請書及選配志願表。
四、請於1月22日 (星期二)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劉小姐,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錄取名單預定於開學前公佈。
[填表注意事項]:
實際金額將依年度預算、上課人數及分發結果調整。
** 請領全時獎學金博士生務必提出申請 **
營建工程系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研究獎助生審查辦法
申請別 | 名額 | 金額 | 應備審查資料 | 條件 |
全時計畫獎學金 暨研究獎助生 | 研究獎助生 依實際人數 全時獎學金 若干名 (註1) | 全時獎學金每月金額 依校方規定核發,為 期半年(但在學期間 已領滿3年者,則發 放至領滿期限當月為 止) | 1. 申請書。 2. 修課證明。(註2) 3. 研究獎助生選配志願表(同時申請學習型研究獎助生者繳交) | 1.全時間之博士生(第一學期限博二以上學生可申請;第二學期各年級博士生皆可申請) 2.支領各項獎助學金及研究計畫工作費總額每月不超過新台幣28000萬元。 3.獲獎同學應參與指導教授之研究,並擔任課程助理或其他系所指定之工作。(註3) |
(註1)全時間博士班研究生每人申請全時獎學金至多核發3年,唯需於在學期間,每學期提出申請。
(註2)請檢附該課程之修課證明(已有教師認定者可免付修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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