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 2021-02-04 14:33:30

檢附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109年8月1日~110年1月31核發之證照,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3/15(一)12:00止畢業生應於離校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繳交文件:申請表、證照正反面影本及學習歷程平台登入影本,來文請參照附件。檔案請詳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http://www.academic.ntust.edu.tw/files/11-1001-4.php?Lang=zh-tw)。謝謝!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表件需填寫郵局帳號,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以俾後續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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