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學生-畢業離校手續說明】
::: 2022-06-09 08:52:40

領取畢業證書之前:
1. 學生本人請務必自行確認,
2. 如成績未到(老師尚未繳交成績)、
領取畢業證書:
1. 開始領取時間:6月20日(含)之後,攜帶下列文件,
2. 領取畢業證書需要文件:
A.學生本人學生證 | 當場歸還學生本人,學校不會收走學生證 |
B.畢業離校手續單 | 請學生自行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此單, *至系辦辦理前,請先填寫問券https://forms. |
C.畢業證書領取委託書 (如學生本人無法親領者) | 1.如果學生無法親領者,需要繳此單及上述A、B兩項文件及受委 2.請至教務處網站 →表單與檔案→大學部表單→【畢業、出國進修】類 →自行下載委託書(空白)填寫相關內容 (學生本人及被委託人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未竟說明,應以本校最新相關教務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為準
1. 營建系必選修學分:系辦公室或教務處註冊組(02-
2. 社會實踐1學分、通識15學分(A至F向度應至少擇四向度修習各
3. 抵免或免修-校定英文能力檢測及英語學分者,如有問題,請洽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