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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全時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學習型研究獎助生申請

::: 2025-12-02 16:35:05

主旨:茲公告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系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學習型研究獎助生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97.7.18本校第46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全時間博士生(碩士生可申請研究獎助生)。

三、獎助學金金額、名額、應備審查資料及申請條件詳申請書及選配志願表。

四、微積分助教請填TA申請表及志願表,無須填全時獎學金申請書

五、請於12月12日 (星期五)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劉小姐,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錄取名單預定於開學前公佈。

 

[填表注意事項]:實際金額將依年度預算、上課人數及分發結果調整。

** 請領全時獎學金博士生務必提出申請 **

 

營建工程系辦理全時計畫獎學金(博士生部分)暨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審查辦法

 

申請別

名額

金額

應備審查資料

條件

全時計畫獎學金暨研究獎助生

研究獎助生依實際人數全時獎學金若干名

(註1)

全時獎學金每月金額依校方規定核發,為期半年(但在學期間已領滿3年者,則發放至領滿期限當月為止)

  1. 申請書。
  2. 修課證明。(註2)
  3. 研究獎助生選配志願表 (同時申請學習型研究獎助生者繳交)
  1. 全時間之博士生(第一學期限博二以上學生可申請;第二學期各年級博士生皆可申請)
  2. 且其於支領獎助學金期間,其他校外工作或執行業務所獲得之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未超過基本工資以上者。
  3. 研究生在校期間每人每月所支領之獎助學金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貳萬捌仟元,各項計畫若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註1)全時間博士班研究生每人申請全時獎學金至多核發3年,唯需於在學期間,每學期提出申請。

(註2)請檢附該課程之修課證明(已有教師認定者可免付修課證明)。

附件:

01 全時計畫獎學金暨學習型研究獎助生申請表.doc

TA申請表(空白)(微積分)1121226.docx

志願表.doc

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