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 2019-09-25 13:17:33

您好:

檢附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108年2月1日~108年7月31核發之證照,
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15(一)12:00
畢業生應於離校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繳交文件:申請表
、證照正反面影本及學習歷程平台登入影本,
來文請參照附件。
檔案
請詳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謝謝!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故上個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表件需填寫郵局帳號,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以俾後續撥款作業。

附件:

附件一: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附件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書

附件三:專業證照獎勵流程

附件四:專業證照獎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