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 2019-09-25 13:17:33

您好:
檢附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108年2月1日~108年7月31
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15(一)12:00
畢業生應於離校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繳交文件:申請表
來文請參照附件。
檔案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
申請表件需填寫郵局帳號,若無郵局帳號者,
附件:
附件一: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附件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書
附件三:專業證照獎勵流程
附件四:專業證照獎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