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大學部共同必修科目表

::: 2014-10-24 15:00:40

103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

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二年制/在職班

四年制

文學

詳附表一

2

6

 

外文

英文

2

本表之外文領域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四年制新生。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請詳閱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新生皆須參加入學分級會考,未參加入學分級會考者,不得參加畢業門檻會考。

英文高階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畢業門檻會考

0

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2

英語口語訓練一

2

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2

英語口語訓練二

2

英文高階課程

4

歷史

詳附表二

2

4

 

通 識

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詳附表三

4

12

所有學生至少應跨越其主修學系領域修習二個領域之通識課程。

體 育

 

0/-

0

二年制: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四年制: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小 計

 

10

34

外籍生除外文領域及體育仍維持必修外,其他共同必修科目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科目替代。

 

附表一、文學領域科目表

經典流行小說與影視創意

科學.文化.諾貝爾—創新理念論壇

影視文學導讀

古典詩文欣賞

生命關懷散文選讀

詩詞曲名篇選讀

小說欣賞入門

司馬中原文學講座

孔子與論語

戲劇選讀

紅樓夢導讀

從影劇接近文學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文學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附表二、歷史領域科目表

歷史與文化

歷史與人生

西洋建築史

近代建築史

建築歷史與人生

中國建築史

設計史

西洋美術史

台灣歷史與文化

西洋音樂史

藝術史

台灣建築史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歷史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附表三、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

             領    域

 學   院 

人文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

人文社會學院

 管理學院

工程學院及電資學院

設計學院及榮譽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