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學生

::: 2008-10-23 01:39:08

規範2:學生

2.1 營建系成員及學生相關資料說明

2.1.1 營建系成員

營建系成員主要包含三類:(1)教師;(2)行政人員;(3)學生,教師共有32位(教授19位、副教授9位、助理教授4位),分別歸屬於本系五個研究發展組別:營建管理、大地工程、結構工程、營建材料及資訊科技等,行政人員包括共9位,襄助系務工作,96學年度大學部學生人數417人 ,碩士班學生236人,博士班學生97人。

四年制學生於規定年限內修滿136畢業學分(含共同必修28學分、專業必修75學分、選修33學分),以達成大學部專業教育及通識教育的目標,學生亦可依其興趣鑽研特定專業領域課程,必修科目學分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者,授與學士學位,依營建系近六年招生和授予學位之統計,平均每年授予之學士學位約51人,碩士學位約93人,博士學位約9人。

2.1.2 招生方式

<大學部>

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則第二章第一節規定學生入學資格,本校為貫徹多元入學方案,開設多種學生入學管道含高職生聯招、高職生甄試、高中生甄試入學外,尚有全校、工程、電資、管理等四個不分系菁英班,並配合教育部為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所推行之「邁向頂尖大學聯盟」計畫,本校為此計畫12所大學中的一所,因此開設高中繁星班,於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本校為教育部核定四所科技大學中的一所,開設高職繁星班以拔擢培育技職體系中優秀學生。


<研究所>

本系研究所招生方式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碩博士班招生辦法」可分為甄試入學、一般入學、在職專班、逕修讀博士等四種。甄試入學須經書面審查與口試通過。一般入學則依五組分別進行二至三科筆試。在職專班招生則包含筆試(營建工程實務)、口試、審查三項成績。本校成績優異的大學部(大學部在學成績前15%)與碩士(碩士班在學成績前30%)學生可經教師推薦及審查後,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此外,本系自94年起招收外國研究生,其入學依校方規定(表9.3-4)。

另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本系訂有「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大學部成績優異學生在完成兩學期專題研究後可先選讀研究所課程,待甄試通過即正式取得碩士研究生資格。

2.1.3 轉學/轉系及輟學生相關規定

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則第二章第一節第六條,本校94年度才開放轉系、轉學,且原招生名額有缺額才招收,所指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造成之缺額。辦理轉學招生後,學生總數不得超過教育部原核定及分發新生總數。本系94年度才開放轉系、轉學,且原招生名額有缺額才招收,所指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造成之缺額。

輟學生處理方式係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則第五章規定:學生休學、復學、退學事宜等規定辦理

 

2.2 配合達成教育目標之規章與制度

配合達成本系四個教育目標,本系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各項學則,據以處理學生入學、休學、復學、退學、轉系及畢業等事宜,主要規章及制度共有33項,包括大學學則、輔導辦法、大學轉學生招生辦法、大學部學生轉系辦法、學分抵免規定、系學會組織章程、社團活動辦法…等等,各規章、制度及辦法等詳細內容亦均列於報告書第二章之附表中,相關資訊亦均可自本系及本校教務處及學務處網站上查詢。

 

2.3 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之措施與辦法

本系鼓勵學生修習輔系、雙主修及雙聯學制等,並鼓勵學生跨院跨校選修課程與獎勵表現優異學生出國研習,以擴展學生學習領域,並充分指導及追蹤學生學習成果,且於暑假期間增開課程加強輔導學生課業,期許學生依本系課程規劃完成學業。

此外,本系每學期邀請工程界人士對本系大學生進行專題演講以充實學生工程實務之知識之辦法,並由系學會辦理迎新、送舊、競賽、露營等活動、本系導師與導生每學期導生會聚餐交流與本系系友回娘家,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增進師生與學長學弟間之交流溝通。並明訂學生事務會議組織章程且建立暢通的學生申訴管道。

基於培養學生民主理性及獨立自治的精神,並聯繫及促進師生情感,成立營建系系學會,藉由系學會之運作,舉辦各項學術性、康樂性等活動,使同學們了解職場生態、熟悉行政事務處理、並培養同學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系學會是一學生自治組織,由全體同學組成,副系主任為系學會指導老師。各部門職掌相關細節參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學會組織章程。

 

2.4 學生學習輔導與評量

2.4.1 課業輔導

本系師資陣容完整,開設課程完善,提供學生專業基礎領域的基礎培養教育,特定專業領域的進階知識教育,並以人文社會倫理體育美術等通識課程培育出優質學生。本系針對學生選課作業訂定出學生必選課程與選修課程相關規定,並針對學生選課結果加以審核並輔導之。

本系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導師輔導學生實施辦法,針對每個班級編制一名導師,針對學生求學生涯或生活情況加以輔導,本系亦訂定實務專題指導老師制度以落實強化技職教育,由各專題導師針對各個學生之專題實作精神與態度留下記錄,針對優良作品給予獎勵並尋找參賽管道,為該生爭取榮譽,並針對表現不佳的學生,提出適當的建議事項與相關措施。並針對班級導師輔導與專題導師輔導之過程與成效加以記錄與追蹤,以加強學生學習成效。

本系規定所有教師必須自行選定一個課後輔導時間(office hour),進一步做課後輔導解惑工作,並於各學期學期中針對學習成果不佳的學生,進一步晤談輔導以期加強改善該生之學習成效。

2.4.2 生活輔導

班級導師輔導制度除針對學生課業上的專業輔導外,並對學生生活上所遭遇的種種問題加以追蹤,務期營造出一個能讓學生專心求知的教學環境,各班級導師針對學生生活或感情問題或家庭問題,以過來人的經驗來剖析問題癥結或基於師生情誼提出建議給予導生參考,並會針對問題的特性進一步建議是否需要專業咨詢服務(如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衛生保健組等),並由導師持續追蹤後續輔導事宜。對於學生就學金額補助方面,低收入家庭學生可依補助要點申請就學補助,亦可申請工讀機會,此些助學金申請除可實質幫助學生就學所需,亦可進一步擴展學生生活領域與養成獨立自主精神。

2.4.3 課外輔導

本系所制訂之班級導師與專題導師制度均包含課外、課業或生活輔導範疇,此外,本系提供學生參加外校、外界工程單位、外界基金會等演講、參觀、研討會、專業訓練等之相關資訊(如海報、e-mail通知系學會轉告學生之方式等),並提供學生參與本校或其它學校菁英計劃甄試、全國性競賽(如全國抗震杯、紙橋比賽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國際交換學生申請等作法及成果統計等相關項目。另外,本系對於學生校外生活安全加以輔導,並積極推動學生參與社團活動與各類學生自治組織以培養學生團體合作之精神,另外在擴展學生國際視野上,本系亦有相關學生出國研習之辦法,與引進外籍生之相關事宜。

為促成本校之國際化,落實本校與國際友校簽署的合作協議,國際事務辦公室致力於推動交換學生業務,以期達到雙邊交流的實質意義。目前本校已與捷克5所大學及美國1所大學簽訂實質之交換學生協議,參與交換之學生可至友校修習一學年之課程,僅需繳交原學校學雜費,不需在接待學校另繳學雜費,接待學校並盡量協助解決住宿問題。

2.4.4 學習評量

本系針對各學制之學生修課內容詳盡規劃,務期使本系畢業生達到本系教育目標之要求,並針對學生課程選取狀況、課業學習過程與成效設置評量機制與相關獎勵輔導辦法,以強化學生學習成效。

 

2.5 達成畢業要求之指導措施與辦法

<大學部>

本系畢業生畢業學程包含單主修、一主修一副修(即修讀輔系)與雙主修三種。本系四年制畢業生需修滿必修課程103學分與與選修33學分(其中18學分須修習本系所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如此的規定主要在於使本系畢業生具備營建工程的專業知識與涵養。本系亦指派各班級導師監控導生選課情況,以瞭解各導生是否符合專業必修/選修分配比例規定。對於轉學生/轉系生本系亦訂定其學分抵免辦法,以加速或擴展其求學規劃。

 

<研究所>

入學新生達成畢業要求之指導主要係依碩士論文指導選配要點(表9.3-19)決定指導教授。本系教師指導研究生人數統計表如表9.3-20。由指導教授透過充分指導及追蹤學生學習成果,期許學生依本系課程規劃完成學業(含研究課題選擇、研究方法瞭解、配合課程之修讀、學位論文撰寫與發表),如有困難則由各學術分組教學委員與系主任提供協助。為協助研究生達成畢業要求,指導教授均定期召開研究室會議,96學年度研究室會議時間如表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