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氏獎助學金收件到2月23日 (本週四) 止
::: 2017-02-23 20:39:02

鍾氏工程地質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 鍾幸良先生為鼓勵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清寒學生專心向學者,特設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鍾氏工程地質獎助學金」,訂定相關獎助辦法。
二、 受理申請對象:限本校營建工程學系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
三、 獎助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獎助營建工程系清寒學生3名,每名獎助學金每個月新台幣8仟元整,共六個月,每3個月發放一次。
四、 申請者基本條件:大三學生已經選修工程地質課程者;大一及大二生已經將工程地質放入其讀書計畫者;自民國108年起,大四生已經修讀過工程地質(108年之前沒有修過工程地質者可以申請)者。
五、 營建工程系在校生,符合上述申請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
1. 家境清寒,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須檢附證明) :
1.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者。
1.2家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1.3家境清寒解,家庭收入無法負擔就學費用者。
2. 在本校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3. 學生第一次申請,不限在校成績。本獎學金鼓勵已經獲得本獎助學金補助的學生連續申請(接下的學期),但學生成績應該有顯著的進步且達成其自訂的讀書計畫。
六、 申請應備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書、自傳及讀書計畫。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不受理)。E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卡)正本,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證明(或說明),或免交所得稅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
5.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6.註冊費繳費收據影本。
七、 申請者將經由營建工程系「鍾氏工程地質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書面審核及面談,通過者委由學務處「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全權辦理相關公告及發放作業。
八、 領取獎助學金者,學期中不得在校外打工(寒暑假可),若已有打工者,領取獎學金後必須儘快辭去打工。若有事實上的需要,需要打工者,必須徵得營建系「鍾氏工程地質獎助學金獎審查委員會」的同意。
九、 本獎助學金申請及截止收件日期由營建系訂定及公告,學務處負責核撥獎學金。
檔案下載:<申請表>